6月14日,合众人寿宁夏分公司处理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理赔案件,客户家属在上报理赔材料的当日随即获得理赔金220000元。 据了解,客户丁女士为宁夏当地国企职工,2012年12月21日该单位为其投保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00000元,附加团体一年定期寿险20000元。2013年1月20日,丁女士的儿子驾车载母亲回贺兰老家。因前一天下雪路滑,其儿子驾驶的丰田越野车不幸与大货车相撞,造成被保险人当场死亡。 接到客户报案后,分公司理赔人员第一时间前往交警队、同业财险公司、客户丈夫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并向受益人告知需要提供的资料,并帮助受益人收集理赔所需资料,2013年6月14丁女士家属向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资料,通过总公司审核,经过短短5小时顺利结案,赔付金额220000元,得到了丁女士单位及家属的称赞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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