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义之财不可取啊!”这几天,家住衢江区峡川镇的姜某日夜难寐,悔不当初,因为涉嫌一起保险诈骗案件,他正等待着衢江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而之前,和他一起合谋犯罪的郑某某、陈某、郑某等,已于4月7日被柯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 漏保险种, 找人设“妙计” 2013年11月27日下午,陈某驾驶浙HA牌照的自卸货车在320国道高家路段发生了车辆自燃起火事故。焦急中,陈某马上打电话将此事告诉了车主郑某某。一听车辆发生意外,郑某某内心也很着急,大声嚷道,“赶紧找保险公司理赔吧”。但保险公司的回复让他们颇为吃惊,原来此车辆当时没有投保自燃险,所以无法进行赔付。 可全部由自个儿承担高昂费用,心有不甘。几天后,郑某某通过熟人介绍,带着陈某和自己的亲戚郑某找到了开汽车修理店的姜某。 姜某开了多年的修车店,对于如何绕开保险公司核保手段自认颇有心得,也靠这些“小经验”带来了不少生意。看到自燃后的自卸货车烧毁得并不是特别严重,他马上有了主意,当起了郑某某等人的“救星”。他将车辆进行了简单的处理后,献上“妙计”——重新找一家保险公司为此车保上自燃险,过一段时间后,人为烧毁车子,以“自燃”的名义,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为骗保险, 不惜烧毁车子 2014年1月16日凌晨,姜某带着陈某和郑某趁着夜色把自卸车偷偷开到了柯城区黄家路口,看路上没有车辆、行人经过,便点起一把火,制造了汽车驾驶室自燃起火、导致车辆前半部分烧毁的事故。随后,陈某报警,并拨通了保险公司定损员的电话。就这样,他们上演了一起骗保的大戏。 消防队和交警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在了解情况时,陈某谎称他刚下车抽根烟,驾驶室突然就自燃了,自己也被吓了一跳。后续的事情果然如同姜某所说的一样发展,没过多久,郑某某就收到了保险公司赔付的自燃险赔偿款97300元。 “成功了!”4人均为这场精彩的演出拍手叫好。 东窗事发, 车没了人入监 可好景不长,当事保险公司在去年11月内部自查时发现了这起自卸货车索赔案存在很多疑点,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柯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通过调查发现,该事故车辆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进行过投保,第一份保险投保到期是2013年3月,但没有投保自燃险。而车主郑某某在该车险未到期前又在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了一份自燃险,动机非常可疑。此外,办案民警还发现,该车两个月不到,竟发生了两次自燃现象,虽说货车容易自燃,但这样的情况也实属少见。 在掌握大量证据后,办案民警将郑某某抓获归案,之后姜某、陈某、郑某也逐一落网。面对公安机关的审查,郑某某、姜某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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