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康金龙 通讯员满荣 陈葳)酒后驾车出事故,竟让人顶包骗取保险赔偿金。近日,经漳州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曾某二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4年10月2日凌晨,黄某与朋友陈某等人在龙文区一家KTV喝酒后,黄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闽EFB083的本田小轿车载陈某回家,途经漳州市区石亭镇蔡前村路段时因自己操作不当,导致轿车撞到路边土墙,造成车辆损坏。黄某知道,如果酒后出交通事故,保险是不赔付的,为取得车损保险赔偿金,急忙打电话联系朋友吴某,吴某又联系曾某一起赶到事故现场。黄某即指使曾某顶包,向保险公司谎称曾某为事故车辆的驾驶员,从而骗得保险理赔款31825元。保险公司员工在查看事故发生地点附近监控后,发现事故车辆前后驾驶员衣着不同,怀疑黄某、曾某骗保,随即报警。 去年6月1日,曾某被抓获归案,第二天,黄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黄某主动退还赃款人民币31825元,并取得保险公司的谅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某、曾某分别向法院预缴罚金人民币3000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以欺骗手段骗取保险赔偿金人民币3182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曾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本案被告人有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的情节,且赃款已退还被害单位,可对两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