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监局表示,昆明康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对昆明康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上述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四条,决定对昆明康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第三项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条,决定对昆明康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云南保监局对昆明康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4万元,停止接受新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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