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但是应当具备严格的限制条件: (1)关于中止合同和恢复合同效力的权利。投保人在宽限期(一般为60天)后仍不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行使中止合同的权利。待其同意继续缴费并补齐合同中止前及中止期间的保险费极其利息后,可根据被保险人是否符合投保条件来决定是否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 (2)关于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一是当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自合同成立起超过两年的除外)。解除合同时,对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应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二是当合同效力中止两年内双方仍末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寿险合同成立后可以做变更吗? 寿险保险合同一般为长期合同,保险期限通常为10年、20年甚至可到终身。在漫长的人生岁月里,投保人很可能因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希望将购买的寿险保单做某些变更。例如,因结婚、生子想增加保险金额;或因保费负担较重想减少保险金额,降低保费;或因经济能力不许可,想变更为展期保险或交清保险,不再交付保险费等。以上内容均属保险合同内容的一般变更。 遇到以上情况,您可以到保险公司保全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中对上述变更都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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