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疾病保险如何搭配定期险和终身险:“因人而异”这个回答虽然只有四个字,但实际操作起来,需要考虑到很多因素。 保险的作用是规避风险,而风险的到来是不确定的,不确定到来的时间,更不确定到来的程度,因此保障时间肯定越长越好。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保障终身的产品是不错的选择,因为谁也不知道风险何时到来,比如购买了一份保障到70岁的重疾险,71岁偏偏患了重疾,这难道不是一件很尴尬、很遗憾的事情吗?这是上天在对风险意识很好的人挑衅。 但事情不是那么简单,保障时间越长,保费自然就会贵,这是显而易见的,保障时间长了,保险公司的风险就变大了,保费自然就会升高。 是降低保额还是缩短保障时间?这是一种保障和保费的抉择,如果既有高额保障的需求,又不愿负担很高的保费,就要配置定期疾病保险。 用五年生存率统计治愈率的科学性在于:肿瘤经过治疗后,有一部分可能出现转移和复发,其中的一部分人可能因肿瘤进入晚期而去世。转移和复发大多发生在根治术后3年之内,约占80%,少部分发生在根治后5年之内,约占10%。 所以,肿瘤根治手术后5年内不复发,再次复发的概率就很小了,故常用“五年生存率”表示各种癌症的疗效。 因此判定术后5年仍然生存的患者,就基本视为痊愈,这5年内患者一定不惜一切代价巩固治疗,百分百地配合医生定期检查,防止复发,即使有转移和复发也能及早治疗。 那么问题来了,这5年内的花销谁来承担?中断的收入谁来补充?因此重大疾病的保额一般要设定在年收入的5倍以上,退而求其次也要设定在患病后每年支出的5倍以上。 二、再谈一谈寿险,这里我们主要谈“死亡寿险”: 死亡寿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被保险人不论因遭受意外事故还是疾病,导致身故均可得到保险金赔付。这一险种比较适合在家庭中是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用来弥补他身故后造成家庭收入大幅减少的创伤,保证家人的正常生活。 配置定期寿险还是终身寿险,要梳理家庭经济支柱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是多少?主要关注四个方面: (1)保障家庭的日常生活支出 (2)提前储备子女教育费用 (3)老人赡养费用的支持 (4)家庭所负担的债务(如房贷车贷以及家庭其它负债) 因此在设计保障额度和保障期间的时候,需要考虑这些问题,而且终身寿险需要搭配定期寿险,因为父母的赡养费用、子女的教育费用,包括家庭的债务都不是终身的责任,没必要都买成终身寿险。 如果没有购买寿险,那么一个人的身故,他的财产是要以遗产的方式来进行法定的继承的,根据《继承法》第十条显示: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且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如果按照遗产的方式进行资产的分割或者传承,是很容易引起各方利益人的纠纷的,特别是遗产到达一定的规模,而保险金不属于遗产,可直接指定给自己想留给的人(指定受益人)。 三、下面来看看意外险: 意外险在市场中没有终身型,保障时间最长的也是附加在两全保险上的定期险(大多保障至70岁),而更多的是短期保险(保障1年)和极短期保险(保障按天计算),那么如何选择期限呢? 如市场中有这样一种意外产品,保险责任如下: 1、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意外保障 2、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障 3、民航交通意外保障 4、保障至70岁返还本金 产品很好,交通意外保障全,而且有些产品还可以到期返还本金,但是笔者认为这款产品并非适合所有人,这款产品针对的人群是:经常出行,经常乘坐海、陆、空交通工具的人群,一年当中出差、旅行次数不多,那么飞机、火车、轮船的保障,完全没有必要保障70年的时间,因为没有这方面的风险,到出差前办理相应的短期航空意外险,或者短期火车意外险即可。 总结一句: 疑问:“购买定期保险还是终身保险?” 答案:“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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