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8日讯 深圳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号)显示,都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两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与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单位发生保险代理业务,二是虚列费用。 深圳保监局表示,都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述第一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第二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三条,对该公司警告并罚款合计13万元。 杨云光时任都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是对上述第二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深圳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杨云光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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