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8日讯 今日,保监会针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财险”)相关违规操作下发一则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保监会于2017年9月14日至9月18日,就有关投诉事项对太保财险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太保财险报备的《附加法定伤残鉴定标准保险(2015版)条款》存在未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的给付比例标准设定“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问题,同时太保财险未能提供其他充足的设定依据和理由,违反了《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46号)中“公平设定保险金给付比例”的规定。 根据《财产保险公司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现对太保财险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太保财险应自接到本监管函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 二、太保财险应对其他保险产品进行梳理排查,发现类似问题应及时纠正。 三、太保财险应制订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进程和完成时限,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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