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9日讯 宁波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保监罚〔2018〕8号)显示,天安佰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天安销售宁波分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和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未按规定报告等两项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处罚决定书,天安销售宁波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2016年,天安销售宁波分公司虚列业务招待费92.33万元,实际用于向员工发放福利。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磊为对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天安销售宁波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未按规定报告。2016年8月,天安销售宁波分公司营业场所地址由江北区庄桥街道北环西路500号(5)幢二层5-27室变更为鄞州区会展路128号9层9D04-9D12室。截至2017年10月24日,上述事项未按规定向宁波保监局书面报告。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磊为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事实,有财务凭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情况说明、调查笔录、任职文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宁波保监局表示,天安销售宁波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正)第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给予天安销售宁波分公司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张磊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天安销售宁波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宁波保监局给予天安销售宁波分公司警告,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给予张磊警告、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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