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宁夏保监局于2018年3月23日作出〔2018〕4号行政处罚决定。 人保财险青铜峡支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时任人保财险青铜峡支公司副经理施俊新、经理郭晓平和经理助理李新胜,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宁夏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青铜峡支公司和以上三人予以罚款合计50万元. 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人保财险青铜峡支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宁夏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青铜峡支公司予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时任人保财险青铜峡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施俊新,时任人保财险青铜峡支公司经理郭晓平,时任人保财险青铜峡支公司经理助理李新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宁夏保监局决定对时任人保财险青铜峡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施俊新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时任人保财险青铜峡支公司经理郭晓平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时任人保财险青铜峡支公司经理助理李新胜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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