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日讯 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宁夏保监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公司(以下称“人保财险青铜峡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人保财险青铜峡支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宁夏保监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30万元。施俊新,郭晓平,李新胜三人对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给予警告和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显示,人保财险青铜峡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宁夏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青铜峡支公司予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时任人保财险青铜峡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施俊新,时任人保财险青铜峡支公司经理郭晓平,时任人保财险青铜峡支公司经理助理李新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宁夏保监局决定对时任人保财险青铜峡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施俊新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时任人保财险青铜峡支公司经理郭晓平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时任人保财险青铜峡支公司经理助理李新胜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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