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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曝两宗违法 委托黑机构销售保险

来源: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6-03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0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29日公布河南监管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2016年1月-2017年11月,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及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河南监管局依法给予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责令改正,处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显示,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时任总经理姚勇、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明扬、王中玉对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明扬、人保财险济源支公司时任副经理苗海涛对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及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河南监管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济源市分公司责令改正,处30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时任总经理姚勇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明扬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王中玉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及虚挂代理业务套取手续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和第十项,两违法行为存在牵连关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河南监管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责令改正,处30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明扬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人保财险济源支公司时任副经理苗海涛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综上,河南监管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责令改正,处60万元罚款;对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时任总经理姚勇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明扬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对人保财险济源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王中玉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人保财险济源支公司时任副经理苗海涛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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