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面世,是由外科医师马里优斯巴纳德最先提出这一产品构思的。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纳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施行了心脏移植手术的医师。马里优斯医师发现,在施行了心脏移植手术后,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财务状况已经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后续康复医治。为了缓解被保险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施行严重手术后所接受的经济压力,他与南非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重大疾病保险。 1986年后重大疾病保险被连续引进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并得到了迅速开展。1995年,我国内地商场引进了重大疾病保险,现已开展成为人身保险商场上重要的保证型产品。重大疾病保险在开展过程中,保证规模逐渐扩展,保证功用日趋完善,但该类产品的规划理念一向延续至今。 重大疾病保险简而言之就是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即只需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不管是否发作医疗费用或发作多少费用,都可取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 重疾病一般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作业与日子;二是“医治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求进行较为杂乱的药物或手术医治,需求付出贵重的医疗费用。三是不易治好 会继续较长一段时间,乃至是永久性的。 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方面的用处:一是为被保险人付出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医治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证,尽可能防止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只需确诊的疾病是符合保险条款中的保证目标,那么就可以一次性取得保险公司的给付,一方面不需求自己在病后垫付医疗费用,更重要的是减轻了个人的医疗支出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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