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就是以防万一,于是有人就觉得,保险买的越多越好,因为一旦出险,赔付的就越多。 最近就有粉丝给我们留言,问同时购买了两家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会不会影响到后续的理赔。 相信很多人都有类似的疑问,比如: 如果我在不同的3家保险公司分别购买了一份意外保险,是否可以获得3份理赔金? 如果购买的是3份医疗保险(住院津贴),是否可以获得3家公司的住院补贴? 如果购买的是3份分红险,意外身故后,留给受益人的钱,是1份还是3份? 其实,这些疑问就涉及到一个共同的概念,那就是重复理赔的问题,那么哪些保险产品能够重复理赔呢?今天我们就来说道说道: 保险公司为了防止骗保和风险控制的原因,很多意外险保额都不会特别高,比如未成年人的意外险就有限额。 不满10周岁的,身故赔付不得超过20万元,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身故赔付不得超过50万元。 于是有些人会同时在几家公司投保意外险。 意外险包含意外身故、残疾、意外费用报销和意外住院津贴等,能否可以重复理赔,我们要分开看: 1、由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或身故可以重复理赔,可以多家购买重复理赔。 2、意外医疗费和意外住院津贴则不可以重复获赔,因为这两个属于补偿型保险,保险公司会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限进行报销。 涉及到重大疾病的保险产品有很多,很多独立的重疾险,它只针对重大疾病本身予以赔偿,并且不依赖其他寿险产品出售。 所以如果投保人选择购买多份重疾险,一旦被确诊为某种重大疾病,即便在不同公司投了保,只要所患重疾是保单上载明的,而且病情符合赔付标准,就可以同时获得多家保险公司的赔偿。 除了意外伤害险和重大疾病险,还有一类产品也符合叠加理赔的标准,那就是定期寿险。生命是无价的,无论你购买多少份寿险,保险期间内身故都可以累积获得赔付。 比如假设投保人生前在两家公司购买了一定保额的定期寿险,一家的保额为100万,另一家的保额为50万,如果身故的话,投保受益人将获得两家公司累计150万的赔付。 住院医疗险,不可以重复理赔,因为医疗保险遵循收入补偿原则,就是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通过保险人的补偿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恢复到原来水平,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 医疗健康险是费用报销型的保险,和意外险里面的意外医疗和意外住院津贴一样,都是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限进行报销,也就是花多少报销多少。 这个其实挺好理解的,就是费用报销都是要以发票或者单据报销的,一般发票也只有一份,你在A家保险公司报销以后就不可能再去B家报销了。 因此就算你同时购买了多家的医疗保险产品,在报销的时候获得的理赔不能超过花费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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