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观察市面上的终身寿险产品,无论是传统型的、万能型的,还是分红型的,都可以按照其功能属性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偏重于保障的终身寿险 其特点包括: 缴费期较长,通常为20年以上(因此每年的保费较低,可以在早期撬动较高的身故杠杆比)。 在早期就提供较高的身故保额,通常为总保费的3~5倍以上,可以发挥较好的保障作用。 第二类偏重于储蓄的终身寿险 其特点包括: 缴费期较短,通常为趸交(一次性缴费)、5年交,一般不会超过10年交。 身故保额较低,在保单生效初期一般为总已缴保费的101%或105%,之后则是与保单的现金价值取大。这种做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身故保障所消耗的风险成本,从而令储蓄部分产生更高的收益。在保监会2016年76号文的要求下,内地终身寿险所提供的身故保额不得低于总已缴保费的160%、140%和120%(按年龄区分),加大了保障风险成本的支出,降低了储蓄终身寿险的投资效率。 投保人投保这类储蓄终身寿险,主要是为了当作养老金或教育金使用,因此有较大概率会在投保一段时期后进行退保。 第三类偏重于传承的终身寿险 其特点包括: 缴费期很短,通常为趸交式的一次性缴费,在香港等成熟保险市场可以做保费融资来提高杠杆。 对保费和保额的要求很高,通常要符合公司对大额保单的要求,因此可以降低单位保额的管理成本,资金运用效率更佳。 投保人投保这类终身寿险的目的,通常都是为了将资产通过保险赔偿金的形式传承给子孙后代,因此一般不会选择退保。 上面介绍的三大类终身寿险,也就是保障型、储蓄型和传承型的终身寿险,由于产品设计形态的不同,在不同的方面各有侧重。
这是因为保障型终身寿险缴费期长,每期保费少,身故杠杆比最高;传承型终身寿险初始杠杆较低,但仍有一定的身故风险保障;储蓄型终身寿险通常只有很低的身故风险保障,保障效果不明显。
这是因为身故风险保障需要消耗成本,会降低储蓄部分的收益率,因此保障效果越好的终身寿险,储蓄效果越差。
这是因为综合考虑资产传承的确定性以及资金的投资收益情况,大额终身寿险保单最能满足高净值人群的需求;其次是投资收益率较高的储蓄型终身寿险;早期身故风险保障较高的保障型终身寿险由于资金运用效率不高,不能起到很好的传承效果。 综合考虑三类终身寿险的特点及功能,我们可以找到它们各自的适合人群: 首先,最明显的就是传承型终身寿险,它适合有较多资产需要传承、可能已经进入退休年龄的高净值人群。这时一次性或分短短几年把自己想要传承的一部分资产购买成终身寿险,就会让受益人获得一个比较有确定性的金额。 其次,就是投资属性较高的储蓄型终身寿险,它适合给尚未退休的成年人准备养老金。有时候也会被包装成少儿的教育金,主要目的都是在一段时期内实现资金增值。 最后,就是具有身故保障功能的保障型终身寿险,它适合在早期对身故保障有较高需求的年轻人。其功能与定期寿险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只不过保障期更长,同时保单拥有一定的现金价值,退保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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