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保险为何物? ━━━━━ 关于年金保险的四大误区 ━━━━━ 在笔者接触的大量客户群体中,对于年金保险能够有正确认知理念的人非常少,对于年金保险有各种认识误区,笔者对其进行了总结,大体分为如下四类: ■ 过分关注收益 很多客户在选择年金都会关注这个年金产品收益有多高,看看其回报是否高于银行存款,是否高于国债,是否高于某某类资产。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年金保险相比其他类资产,其收益并不高。尤其针对高净值客户群体来说,与其他客户能够接触到的优质投资资产相比,长期来看,年金产品只能做到3.5%-5%左右的IRR,其实是非常低的。 所以,对于高净值客户群体来说,年金保险对其资产保全和有效传承的作用要远远高于其产品本身的收益性。 因此,在配置年金型保险产品的时候,客户首先要分析的是自己对资产规划的需求,再按照需求匹配适合自己规划的保险产品,而不是首先考虑哪个产品的收益更高。 ■ 关注未来的数字,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很多客户在看到年金型保险产品的利益演示表后,被其演示的高昂回报所诱惑,进而做出不理性的决断,以投资的心态购买年金保险产品,其实这是不对的。 在做出购买决定前,我们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简单来说,今天的100元钱和30年后的100元钱数值是一样的,但是购买力是绝对不一样的。所以,购买年金型保险不要以未来的回报数字作为购买决策的唯一指标。 ■ 离开资产配置的角度谈年金配置 综合前面两点,很多客户在配置年金保险的过程中,并没有针对自己的整体资产状况和家庭状况进行综合考虑的。 其实真正科学的配置年金保险的方法,一定要从自己家庭的资产状况和家庭成员规划方面来进行考虑。充分发挥年金保险在资产保全、现金流锁定、有效传承等方面的作用。 ■ 年金保险可以避债,且不征收遗产税 保险产品作为资产有效保全的手段之一,往往被冠以避债的功效,但在司法实务中,虽然各地法院有不太相同的判决,但是从实际的司法实务来看,恶意的避债是无法用保险产品来实现的。 在各个判例中,也有判决债务人解除保险合同,以现金价值来偿还债务的案例。 例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中明确指出:
另一方面,遗产税在中国的起征时间还是个未知数,具体的政策指向都不明朗,所以用年金保险规避遗产税的问题也需要因人而异,不可一刀切。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对于高净值家庭在配置年金险方面,其实并没有一刀切的方案可以适合所有人群,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配置。 所以,本文也无法用较短的篇幅完成高净值家庭如何配置年金保险的全部论述,笔者在此简单分享一下高净值家庭在年金险配置过程中的原则。 配置年金保险的基本原则 ━━━━━ 首先,客户要明确购买年金对自己的意义所在,主要帮助自己解决哪一类的问题。 这就需要有一名专业的理财规划师帮客户从自己职业特点、家庭状况、财务状态、投资及资产配置情况等各个方面去分析,明确自己的财务状况中,是否有资产保全、现金流不足、资产传承方式不确定、未来确定时间点的确定性支出是否有资金支付能力的不确定性等等问题。由此而知自己可以用年金保险产品帮助自己解决哪一类问题。 其次,从需求角度和资产角度,双向确认年金配置的金额。 从需求角度来讲,未来的不确定性会给客户确定一个资金保障的缺口,进而由缺口来确定需求额度的大小,以这个需求额度作为保险给付的额度,反推现在需要储备的资金,就能确定现在购买年金保险每年所需要交纳的保费。 而这个保费确定后,还要根据客户当前的现金流情况进行上下幅度的调整,以保证客户的现金流状况不会出现太大变化,而影响到当前的生活、工作或者自己的生意等等。 第三,关于公司和产品选择方面,也并不是说老五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就一定好,资产实力排名靠后的公司就一定差。 其实客户更应该对产品在年金返还的形式方面综合考虑其流动性、安全性、抗通胀性和年金类信托功能的设置。 由此而知,科学配置年金保险并不是一个简单能一概而论的事情,需要客户与理财经理双方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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