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是这么定义的: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抛开财产险,责任险,今天就说说人寿保险理赔,先在理赔环节过程中看看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公司的责任与义务是什么。 第一,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了解清楚双方责任与义务后,就要准备相关理赔资料了,但是对人寿保险内不同保险责任理赔资料会有一些区别,人寿保单中常见的理赔责任主要包括:寿险理赔(因疾病或意外身故)、重大疾病理赔、意外伤残理赔、意外医疗理赔、住院医疗理赔、住院日额理赔等。针对不同理赔项目,提供理赔资料大致如下: 1、寿险理赔(因疾病或意外身故):(1)保险合同;(2)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3)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4)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5)如果保险金作为遗产时,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2、重大疾病理赔:(1)保险合同;(2)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3)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4)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5)如果有未领满陪护保险金被保险人即身故,剩余陪护保险金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3、意外伤残理赔:(1)保险合同;(2)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3)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评定书;(4)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 4、意外医疗理赔:(1)保险合同;(2)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3)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4)社保或公费医疗取得医疗费用补偿证明;(5)其他保险公司理赔过的分割单;(6)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这里面包括门诊检查记录,诊断证明,影像报告等。 5、住院医疗理赔:(1)保险合同;(2)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3)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住院费用的原始凭证,手术费用原始凭证;(4)社保或公费医疗取得医疗费用补偿证明;(5)其他保险公司理赔过的分割单;(6)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这里面包括门诊检查记录,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影像报告、出院总结等。 6、住院日额理赔:(1)保险合同;(2)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3)医院出具的入出院证明;(4)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5)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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