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朋友在后台咨询,多买几份医疗险能否重复报销的问题,今天一起来说说。 我们知道,医疗保险是健康险的一种,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通常可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 也就是说,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应遵循补偿原则,不论被保险人投保了几份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只能报销一次,这样可以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而获取不当利益。 因此,若投保了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并不能重复报销。 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一般在保险实务中指的是住院津贴、手术津贴、补助等。 它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因而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没关系,被保险人只要证明已经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不论医疗费用的数额是多少,保险公司都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 因此,在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中并不存在医疗费用能否重复报销的问题。 但是,如果消费者想要重复购买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最好也将之前的投保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避免后续理赔麻烦。 综上所述,医疗费用是不能重复报销的。 一般来说,可以重复购买的保险有以下几种类型: 意外伤害险是很多人的保障选择。那么,如果买了多份意外险,会如何进行赔偿呢? 只要是因为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或者身故,对应的赔偿金或身故金都是可以叠加的。也就是只要是在保额范围内,就可以进行合理理赔。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赔付环节,虽然各份保险互不影响,但也都有一些规定,大家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比如各份意外伤害险具体赔多少,需要看伤残等级等。 如果投保人选择购买多份重疾险,一旦被确诊为某种重大疾病,即便在不同公司投了保,只要所患重疾是保单上载明的,而且病情符合赔付标准,就可以同时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一旦给付重疾保险金后,相应保险合同就会终止。而且,如果投保人所买的重疾险是附加险,那么主险的合同也会要求终止,保险公司只会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投保人生前在两家公司购买了一定保额的定期寿险,投保受益人(父母、子女等)最终可以得到两家公司的赔偿。 这意味着,定期寿险也遵循常规的人身险给付原则,即不会按照比例分摊,没有风险保额限制。 总之,我们只需要明确一个总原则:意外伤害险、定额给付型的重疾险以及定期寿险之类的给付型人身险产品,是可以选购多份的,投保人出险后,涉及保险公司会在责任范围内各自进行赔付。 但是,对于一些财险(如家财险、车险等)以及费用报销型的医疗险而言,一般是不可重复购买,或者说没有重复购买的意义,因为报销不能超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