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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你了解货运险出险后的勘察期限吗?

来源:保之道 作者:bianji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1-24

  货运险理赔是每一个被保险人最关心的问题,从本质上讲,购买货运险买的就是放心和安心。在办理货运险理赔的时候要记得注意保险勘察的期限。这样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理赔款。

  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发现保险货物受到损失,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申请检验。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确定损失是否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发生的,可以迅速采取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掌握第三者的责任。“立即”的含义是被保险人在获悉货物受损后,应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无延迟地申请检验。

  在实际货损案中,经常碰到保险货物在运抵收货人最后仓库,搁了一定的时间才申请检验,这时保险责任期限通常都已终止。当然,保险公司不能简单地就此拒赔,应分别按照实际情况掌握,属收货人本身的原因而延迟的,扣除扩大损失部分;情况严重,难于确定责任的,可拒赔;属收货人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延迟申请检验,要合理受理,但对明显属于保险责任满期后发生或扩大的损失部分仍应扣除。

  针对海上货物运输,货运险的理赔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为依据的原则。合理原则和及时原则。海上保险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经济补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迅速查勘、检验、定损,将保险赔偿及时送到被保险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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