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应由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一)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货物遭受的下列损失: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 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 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的保险责任。保险人除承担基本险的责任外,还负责赔偿保险货物遭受的下列损失: 1. 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 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 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 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二、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免除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人对由于战争或军事行动、核事件或核爆炸、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保险货物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对于全程是公路运输货物的,因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而造成的损失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上一篇: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及其六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