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功物流有限公司尹总经过朋友转介绍向本人咨询货物保险事宜。期间拿出了国内一家大型保险公司为其提供的保险协议,让我给他看一看。看的过程中我就发现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并且现在看来,这个问题还十分遍及,一切我觉得十分有必要,专门说说这个问题。 保险协议中约好物流公司为投保人,而被保险人一栏约好为实践货主。也就是说具有保险金申请和理赔权的为被保险人,即保险协议中约好的实践货主。而投保人——物流公司除了在协议中约好有交纳保险费的责任,并无任何地方提到投保人有保险金的申请和获赔的权力。 那这样的约好方法----对物流公司来说,意味着什么呢?这样的约好,一旦发生丢失,会形成两种状况:物流公司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拒赔,由于在这份保险协议中,物流公司没有权力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补偿;或货主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给了货主,可是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则,保险公司在向货主补偿后,具有向物流公司追偿的权力。 提到这儿,信任大家现已理解,被保险人为实践货主的保险协议,是物流公司出钱,为货主代为投保了货物保险,而物流公司本身的危险却没有得到有效地搬运,就算货主得到了补偿,保险公司还是能够找物流公司进行追偿,并且他还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合同条款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