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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案 九成单位利用诉讼拖时间

来源: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7-12-18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劳动争议案每件交纳10元,虽然支持了劳动者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合法权益,但也出现了实践中难以操作的问题。昨日,市五中院发布消息,由于劳动争议案件收费过低,90%的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中用人单位滥用诉讼程序拖延时间,不及时给付款项,损害劳动者权益。

  2008年至2013年,市五中院受理劳动争议二审上诉案件3241件。因上诉诉讼费只要10元,多数败诉者抱着成本不高试试看的心理,提起上诉。作为用人单位一方,涉及到资金周转等诸因素的考虑,在明知劳动仲裁阶段的处理结果是准确的,向法院起诉的结果必将败诉的情况下,仍然会提起诉讼,并且在一审后借助低廉的上诉费诉至中院,拖延款项的给付时间,这属于典型的恶意诉讼。

  因此,市五中院建议立法部门在立法时,调整劳动争议诉讼费收费标准,用不对等诉讼收费抑制滥用诉权。

  凡普通劳动者(当地平均工资以下)起诉或上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不收诉讼费(鉴定等实支费除外);凡用人单位或较高收入劳动者(当地平均工资以上)提起的劳动争议或上诉案件,按普通诉讼费用收取标准执行,诉讼终结后由败诉方承担,真正保护弱势群体。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午餐摔伤算工伤吗

  重庆晚报讯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监察总队搜集工伤认定的典型劳动纠纷案例,看看哪些情况算工伤。

  单位集体活动受伤:市监察总队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现在,加班的含义不是狭义地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创造经济价值,而是在不断扩展,包括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组织培训、参加会议等满足公司客观需求的活动。

  公司外包食堂午餐时摔伤:市监察总队表示,午餐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用人单位明确午餐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或者不属于因公午餐情形,就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否则就应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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