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意外险 医疗险 团险 儿童 万能 货运 案例 港险 社保 知识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旗下栏目: 失业 养老 医疗 工伤 生育

新疆调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最高每月增加265元

来源: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7-12-18


    新疆日报讯(记者高娃报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3年我区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按照标准,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依据不同情况,每人每月增加90元至265元不等。调整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符合调整范围的1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65元,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0元,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5元,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0元,在企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5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5元。

  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2012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后,再按此次调整标准调整待遇。

  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

  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30元。

  据了解,截止到2013年底,新疆1-4级工伤职工享受伤残津贴的有2651人,享受生活护理费642人,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2458人。
责任编辑:

Copyright(C) 2010-2018 www.baozhidao18.com 版权所有 (C) 保之道 粤ICP备17107411号

联系电话:0755-26415179 邮箱:bluceshen@baowo1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