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意外险 医疗险 团险 儿童 万能 货运 案例 港险 社保 知识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旗下栏目: 失业 养老 医疗 工伤 生育

少缴工伤保险费致员工工伤待遇降低由原单位补

来源: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7-12-18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范琼燕 实习生许倩报道)原本员工上年平均工资已达到3000元,却以2000元为基数为其缴工伤保险,导致员工工伤后待遇较低。对此,新疆近日首次明确:少缴费致员工工伤待遇降低的,降低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印发关于贯彻《新疆维吾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待遇降低的,降低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据介绍,工伤保险是社保五险中个人不缴费、全部由单位缴纳的险种。而单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是以本人工资作为计发系数的,伤残级别从低到高以本人工资的75-90%计发,一级是75%、二级是80%、三级是85%、四级是90%,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会使得员工工伤待遇降低。

  对于新员工缴费时间,这次通知中也进行了明确:新招人员或调入职工须缴纳工伤保险,当月无法办理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调入人员报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新增人员备案手续,并在次月补缴之前工伤保险费。

责任编辑:

Copyright(C) 2010-2018 www.baozhidao18.com 版权所有 (C) 保之道 粤ICP备17107411号

联系电话:0755-26415179 邮箱:bluceshen@baowo1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