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14日讯 市人社局日前下发通知,公布全市2013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幅度,自7月起上调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属于本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范围的对象是符合2013年6月30日之前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条件的人员,自7月起享受增长后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根据省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增幅是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和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增幅确定的,具体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70%和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的30%之和。今年,在此规定的基础上,我市参考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增幅,综合确定2013年全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增长幅度为10%。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另据了解,目前市区在工伤保险基金中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伤残职工为1031人,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为330人。此次调整后伤残津贴平均待遇将达225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将达到93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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