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可领取 商报讯(记者 项琦宜)记者日前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3年度温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917元调整为1029元,自6月份开始执行。 据介绍,领取失业保险金,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根据相关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在七日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经办机构或者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市区已有2100多人领取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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