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为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稳定就业局势,青岛市近期下发通知,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 青岛本次失业保险费费率下调时间,从2013年1月起,直至国家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为止,最长不超过5年。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现行费率分别降低50%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即单位缴费费率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降至0.5%。此项减负稳岗措施将惠及全市7.5万户参保单位和170余万名在岗职工,2013年度预计青岛市将减少失业保险征缴金额7.1亿元,进一步减轻了参保单位缴费负担。调整后的失业保险费率自2013年7月开始执行,通过参保单位8月份的应缴社保费进行自动冲账处理。 |
责任编辑:
上一篇:我省上调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