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6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并在会议上明确将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之后,6月23日,国新办举行吹风会,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对《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针对《意见》当中提到要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黄洪表示,个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政策指向十分明确。目前,开展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时机和条件都基本成熟和具备。 “我们国家2016年人均GDP已经超过了8000美金。应该讲,从经济基础来看,国内已经基本具备。也就是说,人民群众有了一定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能力,这是经济基础。这个经济基础也就决定了推行这项政策的试点条件已具备,时机已基本成熟;从法律制度建设来看,这几年,各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建设都在全面推进,保险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也在不断完善。比如现在也正在推进保险法的修订工作。现在财税的法规制度建设,包括税收政策改革也在同步推进,这些法规制度的建设为推行这项政策提供了一个法制基础。”黄洪指出,从国际经验看,实行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一般都是在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个阶段的前后来推行这样一项政策。 黄洪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在财政部的带领下,与其他相关部委共同配合,尽快将方案制定完成并上报国务院,希望能够尽快实施。 考虑到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黄洪表示,这项制度既要考虑税收制度的公平性问题,使尽可能多的人从这项政策中受益,又要考虑到实务操作的可行性和便捷性,实现与税收征管系统的无缝衔接。既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税延养老的经验,也要充分适应中国的国情。 正是基于这些考量,所以对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在政策研究和制度设计过程中,采取既积极又审慎的态度。 黄洪进一步表示:“所谓积极,就是要积极加大政策设计的进度和力度;所谓审慎,税延型的养老保险,在中国来讲是一项新生事物,有很多具体问题,比如说目前国内的税收征缴,主要是企业代扣代缴,而自由职业者是个人缴税,这些都是很现实的具体问题。这项政策在财政部的牵头下,保监会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地调研论证,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已经完成,方案正在制定之中。” 据黄洪透露,保险业已经基本做好了个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准备工作。前期有税优商业健康保险这项试点政策的基础,充分总结了税优商业健康保险试点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和教训,在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准备工作上,保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了准备工作。 一是在监管规制方面,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框架;二是在对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示范条款方面,有了一个初步的示范条款;三是在税延型养老保险的信息技术保障方面,中国保险信息技术公司已开发了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信息系统。所以,一旦政策出台,保险业就可以比较有效地衔接这项政策的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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