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公布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淄博今年依据省公布的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相关待遇的基数。其中,月工资收入低于3178元的按照3178元,月工资收入高于15891元的按照15891元。 《通知》中指出,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下同)为63562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2539元。 据了解,单位职工以2016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月工资收入低于3178元的按照3178元,月工资收入高于15891元的按照15891元。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17年度缴费基数。 淄博市社保经办机构提醒参保职工,在《2017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签字时认真核查,确认无误后签字。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如单位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职工可以向单位参保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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