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了,我孙子还得再做5次手术,这下可有着落了,你们真是好人啊!” 3月30日上午,根据新农合大病保险承办协议,中国人寿丹东市分公司工作人员来到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西门外村三组,将大病保险补偿金分别交到村民楚昌海、楚昌利、楚学威手中。 4月4日下午1时左右,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宽甸镇西门外村三组的楚昌海、楚学威、楚昌利3人在县敬老院后山救火时因风向转变被烧伤,其合规医疗费用分别为64.8万元、57.5万元和28万元,总额合计150.3万元;新农合意外医疗费用分别报销2万元,新农合大病保险分别补偿30.8万元、27.1万元和12.4万元,补偿金合计70.27万元,报销补偿比例分别由原来的3.0%、3.5%和7.1%提高到50.6%、50.6%和53.1%。补偿金总比例为46.8%,报销补偿总比例为50.7%。大病保险以每人25元的筹资标准,获得70.27万元赔付,保障放大倍数为近万倍,充分体现了“大病保险保大病”。 据了解,这次仅是对2016年发生的医疗费进行补偿,如再发生后续的医疗费,仍将会按照规定继续给予补偿,也将有效缓解因此次意外给患病家庭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 自2013年1月1日中国人寿丹东市分公司接受市卫计委委托,承办丹东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起,该公司已在全市各县(市)、区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采取“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非定点医疗机构及转外就医事后报销、保险公司与经办部门合署办公收单”的方式,为广大参合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报销手续简便、快捷。 截至2016年底,中国人寿丹东市分公司为全地区近130万参合农民提供大病医疗补偿服务,累计为2万多人补偿1.14亿元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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