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筹资标准。取消大病保险分段补偿办法,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同时,《通知》指出,各统筹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本着积极稳妥高效的原则,逐步放开商业保险进入社会保险的业务经办。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住院费用审核支付、大病保险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等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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