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整合工作,近日,陕西省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从2017年1月起,全省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 《通知》要求,全省统一制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各市区统一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封顶线,稳定住院保障水平。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统一门诊统筹限额标准和报销比例,建立统筹区域内统一的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机制。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在统筹区内,一级定点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85%左右,但不得超过90%;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70%;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外定点医院住院,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7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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