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邹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一款人身保险产品。2008年11月,他不慎在外跌跤,引起小腿骨折,住院治疗并进行了手术。出院后,邹某马上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受理后认为,若邹某叙述的情况属实,就是属于保险条款所指的意外伤害保险事故。 但公司告知邹某,保险的赔偿是要构成伤残才能给付,因此被保险人(邹某)意外受伤后需观察180天,而后公司才能确定是否可以理赔。对此,邹某表示异议,坚决要求保险公司立即赔付,后者只有继续耐心解释,告知其必须保存好第一次就诊的病历,等到180天后再到医院复诊,若医院出具伤残诊断书,即可带好病历、伤残诊断书、保单等材料,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其实,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已就意外伤害保险事故的赔付条件和理赔程序,向邹某做了较为详尽的解释与说明。保险业内人士指出,一般情况下,投保人能否获得理赔,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发生了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责任事故。只要条款规定的单证齐全,手续完备,受益人就能顺利申请理赔。至于为何要有180天的等待期,业内人士解释,这主要是为了确定伤残等级。因为只有经过适当的时间,伤残情况才能稳定。而只有稳定的伤残标准,才能成为理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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