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是一家4S店的员工,可是最近不幸的一件事发生了,她在上班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并且受了伤,住院期间她的工作单位单方面解除了和她的劳动合同,并且不愿意为其出具相关的证明,这让王雨很是绝望与无助。 事情是这样的:王雨是今年一月份入职的,在入职初期就和4S店签订了劳动合同,有三个月的适用期。就在入职当月,王雨在上班途中遭遇了车祸。当时王雨是在公交车上,坐在车厢后方的王雨由于惯性往前飞了一段距离,后背和脖子撞在车厢壁的扶手上,当时就进了医院。 王雨说道,事情过后不到三个月,4S店在没有和她提前沟通的情况下,给了她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书。 这份决定书上,4S店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出勤次数为6天,完全没有达到我公司员工的转正要求。更让王雨不满的是,她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4S店拒绝出具相关证明,他们认为我已经不是公司员工,不愿意开具证明。 为开证明,女孩站到护栏边要跳楼 4月10日下午,王雨和家属又来到4S店二楼就此事进行协商,商谈无果情况下,王雨跑到办公室外的护栏边,不许任何人靠近,哭喊着要跳楼。经过1个多小时劝解,4S店最终同意为她开具证明,在工伤认定申请书的单位证明一栏上盖了章。我也是没办法,不用这种霸蛮的方式,公司不会同意。王雨说。 4S店一名姓周的代理律师说:我们刚刚已经开具了证明,也盖了章,劳动部门如果认定工伤,根据相关规定该怎么赔付我们就怎么赔付。对于解除劳动合同一事,该律师说:公司已经和王雨解释过了,她一直住院,这个岗位需要重新招人,只能跟她解除合同,也按照劳动法支付了1020元赔偿。对此,王雨表示理解,但要求在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上加王雨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一句话,作为补充说明,以后找工作,免得单位认为我是旷工被辞退的。律师对此表示没问题。 【律师说法】 工伤申请应该认定合同不该单方解除 湖南律师李健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此时单位落井下石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则明显违法。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纠正单位违法行为;或是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从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这个案例也就告诉大家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不要慌张,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本文可以给大家提个醒,也给大家在遇到同样的事情的时候有个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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