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保监会对外发布的消息称:保费不再执行2.5%的上限。关于新的费率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起来看一看吧。 第一点是把定价的决定权交给保险公司和市场,也就是放开了普通型人身保险的预定预期年化利率。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以及自己审慎原则自己觉得,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 第二点是避免预定预期年化利率放开可能引发全行业非理性竞争,最终形成偿付能力风险。保监会通过偿付能力监管,将准备金评估预期年化利率限定在3.5%上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险企大打价格战的空间。 部分保险产品降价 “对消费者来讲,预期年化利率放开初期肯定有好处,因为市场上会出现一些比较激进的短期产品。”业内坦言,为了抢市场,一些小型保险公司可能采取激进做法,推出一些高预期年化收益产品吸引消费者。 市内部分寿险公司人士称,虽然新政出台后的新险种尚未面市,但是可以预知,部分险种保费可能更低。对于寿险产品的定价而言,最重要的两个因素是:生命表反映的死亡率(生存率)和预定预期年化利率。目前要求寿险定价统一使用前几年出台的经验生命表,没有活动余地。定价高低能够灵活把握的是预定预期年化利率,设定的预定预期年化利率高,相同保障条件下产品的价格就便宜,或者说同样价格可获得的保障更高。“放开普通型人身险费率,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盈利水平和经营水平提高预期年化利率,降低保费,提高被保险人的保障水平,对消费者是个重大利好。” 有寿险公司算了笔账,以养老险为例,如果预定预期年化利率由2.5%上升至3.5%,增加1个百分点,结果将有两种方式体现寿险产品保费不变,客户拿到的回报比原来增加很多;如果拿到的回报保持不变,产品保费将降低很多。 退保后再投请慎重 为保障消费者利益,此次改革保监会适当增加事前监管力度,规定人身险费率超过3.5%的产品,需经保监会审批;费率低于3.5%的产品,仍实行备案制。养老保险审批、备案“预期年化利率分界”,规定为4%。 分析人士称,对于新费率可能导致的退保问题,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传统保障型产品中,生效3年以上的,退保后再投新保险,费用损失会超过费率调整带来的预期年化收益,并不划算。生效不满3年的保单,数量只占全部保障型业务的1.39%,即使集中退保,也不会对市场造成冲击。” 业内认为,和银行预期年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一样,此次保险预期年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也是渐进式的。保监会在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预期年化利率的同时还指出,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预期年化利率、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预期年化利率不得高于2.5%。也就是说,此次寿险费率改革仅仅是跨出的第一步,后续改革还有待渐进实施。 从1999年沿用至今,上限固定在2.5%的寿险预定预期年化利率终于松绑。保监会2日表示,自8月5日起正式实施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新政策,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预期年化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这意味着执行了14年之久的2.5%上限规定终于突破。 市内部分寿险公司人士认为,对普通消费者而言,有望花更少的钱买到预期年化利率更高的保险产品。 预定预期年化利率 指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预期年化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预期年化收益率,通俗地说就是保险公司提供给投保人的回报率。 事实上,1999年以前是保险公司自由定价的,1999年年中保监会出台2.5%预定预期年化利率管制。 普通型人身险 通常是指纯保障、消费型的人身保险,比如重疾险、定期寿险、生死两全保险、终身寿险、没有分红功能的健康险等。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变额保险不在其中。 保监会所做的一系列的调整主要是根据保险市场的变化以及客户需求的不断变化来决定的,是正确的改变。本文花时间给大家介绍这么多,就是希望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到这些,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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