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说保险是最安全的资产,可以做到离婚不分,欠债不还。事实上是不是这样呢?我们用几个真实的案例来分析一下,了解人寿保险在婚姻财富保全中的4个应用。 续上 投保人去世了,保单归谁 案例:
一位女客户,40岁,2016年的春节因乳腺癌去世了。她生前喜欢买保险,她做投保人给她自己、孩子、先生都买了保险。查出病之后,工作人第一时间就帮她办了理赔,拿到了理赔款,客户感觉很好。工作人员的疏忽就在于,没有趁她在世的时候,把她名下的保单变更投保人,因做投保人变更时,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客户父母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声明。其父母不同意,是不能办理的。
因为保单的现金价值是投保人遗产,无遗嘱情况下,按继承法,由法定受益人平均分配。一般情况下法定受益人有:父母、配偶、子女。所以,保险公司才会要求客户的父母出具放弃继承权的书面申明才能变更投保人。 解决思路—— 生前公证遗嘱 生前赠予声明 生前变更投保人 生前公证遗嘱是要去公证处排队办理。生前赠予声明只要有见证人就可办理。但是最最简单的,就是生前变更投保人,没有任何成本,手续最简单。只要保险代理人和公司的运营工作人员一起去医院,拿个手机拍个照,让原投保人和现投保人签个字就可以了。
应用,三 身故受益人未及时变更,未达成投保目的
案例: 女,41岁,曾购买终身寿险,保额20万,身故受益人写的是老公。前年确诊为肺癌,重大疾病的理赔款不够治疗费用,她父母又举债为她治疗。她就跟她爸妈讲:没关系,我有这张20万保额的保单,如果治好了我以后挣钱还债,如果治不好,这笔20万的理赔款也可以还债。 但一年以后,她病故了。丈夫获得20万保险赔款之后拒绝用于还债。 可怜她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还欠了20万的债。这个女婿的所作所为固然令人气愤,但是合法,因为他是保单的指定受益人。
解决思路—— 风险事故发生后,检视所有保单 受益人是否需要更改,以符合投保初衷与资金用途 应用,四 如何利用人寿保单设计保护婚姻中的弱势方 女人一般是婚姻中的弱势方,缺乏安全感。购买保险时,可以参考以下三种设计方案: 01 方案一 丈夫交保费,投保人是妻子的父母,被保险人为妻子,受益人是妻子父母或孩子。(如果妻子不是独生子女,一定要配合赠与协议,避免财产被她的兄弟姐妹分掉。) 02 方案二 如果不愿意给妻子买,就给孩子买:投保人是妻子,被保险人是孩子,身故受益人是妻子 03 方案三 让先生给自己买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都是先生,受益人是妻子和孩子。 保险,买对了,才保险, 根据自己的需求找专业的工作人员买保险,特别是寿险产品,不要因人情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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