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总有一些意外发生,让我们生活有一些波澜,重疾险的投保会为我们分担一些忧虑。一个投保十万元的重疾险,无论我们缴费了多少,哪怕只缴费一年,只要罹患重疾后被确诊,都是按照投保额十万进行理赔,而非按照已缴费保险费进行理赔。假如年缴保费是3500元,第二年首次罹患重疾,得到10万的理赔,那么这个9.65万就是所谓保障最数字化的体现。 然而,我们不能够忽略一种情况,那就是不是每一个人都会投保重疾险,投保第二年罹患重疾的人肯定会有,但并不是所有人,我想我们大多数人命都不会这么苦吧。绝大多数的被保险人基本上还是按照自然规律,在高发年龄段排排坐的来罹患重大疾病,但此时基本上已经完成了所有的保险缴费。缴费期后再罹患重疾,那么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是最大化,保险公司理赔数额是最小化,重疾保险是否还有意义呢? 对于投保重疾险是否有意义,相信很多的朋友们和小编的答案是一致的,那就是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此时的重疾保险在保障上的体现就是强制储蓄功能了。如何理解总缴费八万,理赔十万的保障? 很多人认为,如果高龄罹患重疾,所赔保险金绝大多数的资金都是自己过去积累的,感觉不划算。 事实上,保险保障是一个过程,而非一个片段。 在同一个条款下人人平等,重疾险前期的保障功能,使得保险公司承担了巨大的风险机会,这是不能抹杀的。因为重疾风险是不可预知的,谁也不能断言自己何时会得病,我们不能等自己第四个馒头吃饱后来埋怨不该吃前三个馒头,我们也不可能一上来就吃第四个馒头。 但这种定期重疾险有一个优点,四十以上的投保,保费绝对便宜,保障也比较合算。 其次,主险附加重疾险,三十岁可能只需要三四百元,但是到了60岁以后呢,我们是否还能接受几千元的消费却不能返还的现实呢?更何况附加重疾保险不能保证续保本身就是一个风险。 再次,如果我们以终身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方式投保,如果这样就能保障到80岁或者100岁,但问题是,我们能接受活着的时候没有现金利益的现实吗?毕竟更多人希望活着的时候能够看到钱。同样,不能保证续保依然还有一个投保本身的风险。别到时候我们只剩下一个终身寿险的光杆司令,那也难说。 如果附加提前给付重疾有保证续保政策,那也不失为一个比较经济的重疾保险。 最后,看似两全险捆绑附加重疾虽然可以专款专用,对于收入丰厚的人士没有问题,但是一年三、四千元的保费开支也的确难倒了那些经济拮据的投保人,如果我负担不起保费怎么办? 在这里,为了保障大家的利益,小编还是觉得大家在购买保险的时候要这样选择,那就是我依然建议我们首先遵循优先考虑重大疾病,其次才考虑养老保障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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