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的定期寿险到期后,重新投保的话,是需要重新进行核保审核的。但是在美国其定期寿险可解决你的问题,美国定期寿险一般会存在可续保、可转换条款。
定期寿险的可续保性,是指定期寿险期满后无需提供可保证明,保单所有人可选择继续享有保障的权利。 举个例子:A投保10年期定期寿险50万,其间A患肝癌,10年期满后其可以选择继续投保10年期定期寿险50万。保险公司需根据条款中的续保条款约定予以承保。 保险公司一般规定,可续保的保额须等于或小于原保额;可续保的期限须等于原期限或小于原期限。 当然为了减少逆选择,对于可续保性也会做限制,一是规定最高的续保年龄,可续保须在最高年龄范围内;二是规定最多的可续保次数,比如不能超过3次。 可续保性会增加逆选择?是的,一般来说可续保产品均会存在健康体不愿意续保,而健康状况较差者更愿意续保。 所以保险公司要通过一些措施来降低逆选择,比如上述的两项限制。 续保定期寿险,需要按照新的年龄计算续期保费,在新的续保期内,保费均衡。
定期寿险的可转换性,是指允许保单所有人无需提供可保证明,将定期保单转换为储蓄型保单。 可转换性解决的问题是,有些人起初没有钱所以投保定期寿险,后来有钱了,想买储蓄型保单。 转换后投保储蓄型保险,收取保费有两种方式,一是“到达某年龄转换”,则按照转换时年龄收取保费;二是“原保单签发年龄转换”,则按照原定期寿险保单签发时的年龄计算保费,另外还需要补交一部分保费。保险公司可不傻,让你按照原来的年龄购买储蓄型保险,之前的定期寿险和储蓄型保险的保费差值可要一次性补齐。 同样可转换也会存在逆选择,保险公司一般采取达到某一年龄或者生效满一段时间后便不允许转换。
笔者所接触和购买的定期寿险均不存在可续保、可转换条款。当然,可能国内已有定期寿险有此条款,只是我不知晓而已。 从客户的角度而言,担心健康状况不佳无法投保;钱多了,想投储蓄型产品,这是正常的想法和合理的诉求。相信在“保险姓保”的指引下,回归保险本质,不久的将来,也许可续保性、可转换性将成为定期寿险的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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