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是一家企业华东区的司理,常常要出差,所以他很早就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高额的意外保险。当保险公司再向高先生推荐寿险产品时,他以为自己的保障现已足够了。在保险公司的再三劝说下,他才再为自己购买了一款保额为10万元的"国寿吉祥定时寿险". 五年前的一个夜里,高先生一觉睡去却再也没有醒来。 家属很快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请求,可是,他们只获得了保险公司那10万元的理赔金,高先生购买意外险的那家公司彻底没有赔付。 家属们刚开始不能承受,"他没有任何病史,在睡觉过程中就死了,这难道还不算意外吗?意外险怎样就不能赔呢?",他们乃至还将那家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可法院最终仍是驳回了家属请求赔付的诉求。法院之所以做出这样的断定,就是由于"猝死"并非法令界说中的"意外逝世". 从上面高先生猝死的事例能够知道,猝死并不属于意外逝世,一般被看作因疾病逝世,所以意外险是不予赔付的。可是对于定时寿险、终身寿险、分身保险是能够给于猝死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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