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谁”就是团体保险的概念问题。团体保险顾名思义是在一个合同下同时对一个团体的人群提供保险服务的方法。团体保险本质上不是一个崭新的保险种类,而只是一种关于产品组合、定价、管理与核保的不同方法而已。针对团体人寿和健康险,为防止逆选择,对团体承保设置一定的条件,如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被保险人人数不低于一定数量(如5人),符合条件的成员必须达到一定比例(如75%)以上参加保险,保险费由团体承担或者团体与个人分担,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成立团体等。随着时间的推移,承保技术创新和管制的放宽,都大大拓展了团体保险所涵盖的范畴,团险家族不断有新面孔出现。随着团险的发展,还会有新的品种不断地涌现。 回顾中国的团体保险的发展,实际上是从1951《团体人身保险办法》颁布之后开始,几经停办、复业,到1979年恢复保险业务,团险经历了几个阶段。1980年代,团险是一枝独秀,大家都在做团险,这是第一个阶段。第二个阶段是随着个人营销和银行保险的发展,团险的人才不断分流,用我们基层同志的话说,老弱病残做团险,当然是夸张了点,但反映了一定的实际。第三个阶段就是没有人愿意做团险。我们欣喜地看到,从中国人寿发展的历史来看,现在又回到了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做团险的情况。从这个阶段来说,团险实际上是越来越好。特别是在今年金融环境比较复杂,投资收益比较低迷的情况下,团体业务渠道是一枝独秀。前天和几家同业公司的团险同业交流,了解到的信息也是一样的,各家完成任务的情况都比较好,而且赔付的比例都不高,所以从行业来看,团险也是越来越好。 从数字来看,团体保险所占整个寿险总保费的比重是越来越小了。但是从团险是真正为企业员工提供保险保障这个角度来看,如果排除一些理财性的产品,我们所占的比重会高一些。从团险创造的价值来看,比例也不小。团体保险过去叫团险销售部,现在改为团体业务部。虽然是三个字的改动,但却蕴含了深刻的意义,为团险销售渠道的转型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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