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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三大不同点”

来源:未知 作者:SEO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6-29

  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许多国家立法规定企业必须购买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与意外险在投保人、投保手续及费率决定因素等方面类似,但仍存在着诸多的不同点:


  1.保险标的不同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人身,当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受伤害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雇主只有对雇员履行了赔偿义务后,保险人才对雇主赔偿。


  2.被保险人不同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指明的具体的人,在团体意外险中一般采取实名制承保,如果某雇员的名字不在保险名单中,这个人不是被保险人;而“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雇主,虽然雇主在投保时按规定向保险人提交了与雇员签订的劳动保险合同或者提交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雇员名单,确定的雇员名单不是保险项下的被保险人。


  3.保障的范围不同


  对职业病的保障不同。“人身意外伤害险”对职业病是不予承保也不予赔偿的,而“雇主责任险”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职业病导致的损害给予承保和赔偿。


  对第三人侵权的保障不同。“人身意外伤害险”仅对被保险人的损害进行补偿,而“雇主责任险”则不同,当雇员在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或者任务时,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导致第三人损害的,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赔偿给第三人的损失可向保险人索赔。

责任编辑:S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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