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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香港保险如果发生问题,怎么向香港相关机构进行投诉?

来源:未知 作者:bianji 人气: 发布时间:2017-12-25

  购买香港保险前后,总会或多或少会遇到投诉保险公司行为,例如保险公司代理人诱导销售,误导客户,保险公司条款争执,保险公司拒赔等等情况。

  那么当我们遇到这类型情况时候,应该找谁去投诉?怎么投诉?投诉机构会怎么处理?

  这时候需要我们分清楚需要投诉谁?投诉保险公司?投诉中介人?个人索偿出现问题?投诉保监局?

  保监局角色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并没有法定权力介入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以及保单持有人之间的商业纠纷,但会扮演一个监察者的角色,以确保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人自律规管机构妥善处理有关投诉。

  然而,投诉人必须明白:我们并无权力介入涉及保单条款、保费以及保险公司商业决定的事宜;我们并无权力仲裁赔偿或指令保险公司作出理赔或赔偿;及受《保险业条例》(第41章)内保密条文所限,我们未必能透露调查的结果及对保险公司所采取的行动。假如你的投诉涉及注册强积金中介人的操守,保监局作为前线监督,会按照《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强积金条例》)的相关条文来处理有关投诉。然而,我们并无权力介入注册强积金中介人和计划参与者之间的商业纠纷或指令注册强积金中介人作出赔偿。此外,我们亦受《保险业条例》和《强积金条例》中相关保密条文的规限。

  投诉保险中介人

  在现行的保险中介人自律规管制度下,涉及保险中介人的投诉应先向负责登记及规管有关保险中介人操守的自律规管机构提出,它们分别是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香港保险顾问联会及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这些自律规管机构须制定有效程序,以适当处理投诉。若你对自律规管机构处理投诉的方法感到不满,可向我们反映,保监局会在《保险业条例》的权责下,检视有关自律规管机构处理投诉的手法。

  涉及保险代理人、其负责人或业务代表的行为操守的投诉,可向香港保险业联会成立的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提出。

  其联络资料为: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

  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353号三湘大厦29楼

  电话:2520 1868

  传真:2520 1967

  电子邮箱:hkfi@hkfi.org.hk

  涉及保险经纪,其行政总裁或业务代表的行为操守的投诉,如有关保险经纪为获认可保险经纪团体的成员,则可向有关的保险经纪团体提出。

  其联络资料为:香港保险顾问联会

  地址:香港炮台山电气道183号友邦广场3407室

  电话:2882 9943

  传真:2890 2137

  电子邮箱:info@hkcib.org

  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

  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41号中保集团大厦25楼2507-8室

  电话:2869 8515

  传真:2770 2372

  电子邮箱:info@piba.org.h

  投诉保险公司

  凡涉及保险公司的投诉,包括有关:

  ·保险公司的运作和行政(如延迟处理索偿、延迟退回保费、个人资料处理不当、管理保险代理人不力等);

  ·保险公司的业务政策或商业决定(如保险公司单方面终止保单、拒绝续保、保险产品收费等);

  ·保险公司提供的意见及其销售手法;及

  ·保单条款的解释,请你先与保险公司联络,作出投诉。

  此举可让保险公司有机会及早解决投诉事项。根据由香港保险业联会发出的承保商专业守则,保险公司必须制定有效程序以适当处理投诉。在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都能够适当地处理你的问题而毋需保监局介入。若你对保险公司所处理投诉的方法仍然感到不满,可向我们反映,保监局会在《保险业条例》的权责下,检视有关保险公司处理投诉的手法。

  个人保险索偿投诉

  如投诉牵涉保险公司拒绝个人保险索偿,而涉及的赔偿金额为100万港元或以下,你可向保险索偿投诉局提出投诉。

  其联络资料为:保险索偿投诉局

  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353号三湘大厦29楼

  电话:2520 2728

  传真:2520 1967

  电子邮箱:iccb@iccb.org.hk

  投诉强积金中介人

  投诉强积金中介人如投诉涉及注册强积金中介人的操守,保监局作为前线监督,会按照《强积金条例》的相关条文处理该投诉。如你对强积金事宜有任何疑问,可联络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

  其联络资料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地址:香港葵涌葵昌路51号九龙贸易中心1座8楼

  电话:2918 0102

  传真:2259 8806

  电子邮箱:mpfa@mpfa.org.hk

  有关在银行买保险产品纠纷

  有关在银行购买保险产品的纠纷投诉如涉及银行作为保险代理人的身份销售保险产品时的金钱争议,作为另一选择,你可考虑透过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提供的调解和/或仲裁服务来解决争议。

  其联络资料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阳光中心37楼3701-04室

  电话:3199 5100

  传真:2565 8662

  电子邮箱:fdrc@fdrc.org.hk

  如何向保监局作出投诉

  为确保保监局可以适时、有效处理你的投诉及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填妥保监局的「投诉表格」。该「投诉表格」可于保监局接待处领取或于我们的网站下载),填写的投诉内容应包括:

  ·被投诉者之姓名/公司/机构名称;

  ·你的姓名、香港身份証/身份证明文件之头4位数字、地址及联络电话号码;

  ·你的投诉指控详情及相关証明文件;

  ·你的书面同意让保监局转介你的投诉个案到有关保险公司、自律规管机构或相关的注册强积金中介人及积金局(适用于涉及以保监局作为前线监督的注册强积金中介人操守的投诉)。

  你可以将填妥的投诉表格以下列方式递交予保监局我们的联络资料为:

  保险业监管局

  地址: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21楼

  传真:2869 0252

  电子邮箱:complaints@ia.org.hk

  保监局如何处理投诉

  保监局如何处理你的投诉所有投诉绝对保密,保监局会在10个工作天内确认收到你的投诉。若投诉事项属我们的权责范围内,我们会小心审阅你所提供的资料并作出适当跟进。在大部分的情况下,我们会将投诉转介到有关保险公司/自律规管机构作出调查。我们会先取得你的同意才会透露你的投诉及个人资料,我们亦会跟进有关的发展,确保你的投诉得到有关保险公司及自律规管机构的适当处理。

  假如你的投诉涉及注册强积金中介人的操守,保监局作为前线监督,会按照《强积金条例》的相关条文处理你的投诉。如果你在投诉中未有提供身份及联络资料(“匿名投诉”),我们将难以与你跟进有关投诉个案及未能向你作出回覆,同时亦有可能阻碍相关个案的调查进度。

  投诉人持续投诉如投诉人未能就相关的投诉个案提供所需的重要资料或证据的情况下,长期继续投诉,保监局可能就该投诉个案停止再与投诉人作进一步讨论或通信。终止对话政策若投诉人以粗言秽语或出言侮辱保监局职员,本局职员将会向投诉人作出一次口头警告,表明如对方继续使用粗言秽语或侮辱性的说话,便会立即终止对话,并建议投诉人以书面方式作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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