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 33 岁,男性,居住上海,深感劳苦大众赚钱不易,想买保险往往买下一些保费高、保障范围少险种,为此,把自已保险心路形成以及去香港投保的经历告之大家,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参考。 一、保险意识的觉醒 从24岁参加工作到28岁,我基本上是个“脱底棺材”——吃光白相光,对于投资理财的概念一无所知,更别说是保险。偶尔去银行办事,看到大堂内坐着保险公司代理人推销生意,心里想是:骗子!骗子公司! 后来发生两件事,使我对生老病死、对人生风险有了全新的思考: 28岁的那个夏天,我交上女朋友,感情稳定后,开始考虑要结婚、要买房,用钱也不再大手大脚,希望自已存一点,双方家长再贴一点,把婚事办了。正当我们满怀信心计划将来的时候,女朋友的父亲,我未来的老丈人,因心脏性发作入住医院,可是再也没有抢救回来。我这个未来的女婿,推着他逐渐冰冷的躯体,在亲友的悲怆声中,从病房推到地下室的太平间,然后看着他被工作人员放进冰柜。丈人去世才五十五岁,还没有看到他女儿的婚礼就这样急地走了。女友家境一般,刚刚从医学院毕业两年,丈母娘原先在纺织厂做工,因为效益不好而提前退休。所以那时候我在想,疾病的凶险真是令人防不胜防,讲难听点如果丈人老头早几年犯病的话,女友大学学费的供养都有问题。 次年春天,我和女友准备领证结婚了。婚检时,我却被告肝功能异常,进一步检查是肝炎发作,不得已,去传染病医院治疗两个多月。在短短的两个月内,在同一病区里至少有五、六个病友或因为急性暴肝、或者晚期肝硬化或者肝癌去世,听说其中一个还是大学生。有的前天晚上还看见他睡在病床上的,半夜里听到家属呼天呛地的哭声,我知道,又有一个人已经走了。和我同住一室的病友,大概四十多岁,据说出院后食道也出血也走了。这一切,令我悲戚不已,面对灾难和变故,自己的力量总是那么苍白无力。 30那年,我结婚了。32岁那年,我的女儿呱呱落地。为人夫,为人父,作为家里的顶梁住,我感觉了人生沉甸甸的责任,开始关注起保险。我在想,万一自已出了点意外或者患上什么不治之病,应该通过自已的努力,使她们度过难关,或者给她们留点什么,特别在孩子还小的时候,不能因为我的突然离去给她将来带来重大影响。为此,应该出点钱,把人生未来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二、我的第一份保单 我爱人她单位有个同事,是XX保险的兼职代理人,听说我有买保险的意向后,大热天提个西瓜专程来我家看我。我说我最主要担心的是生病,她就推荐该公司的“守护神”重大疾病险。保额6万元,年付保费1620 元,连付31年,癌症等 20 种重大疾病。尽管有了保险意识,但对保险知识基本不懂,没多想就签署了保单。 我供职于一家船东公司。公司里有一个保险理赔部,专门负责海事保险理赔事宜。同事何小姐毕业于重点大学法律系,对保险知识有所了解,她们一些大学同学不少在保险公司就职。一次我向她谈及我投保事宜,她让我把合同拿过来看看,她的结论是:买这份保单等于谋杀钱财(请原谅用这个词,这是她当时的原话)。她算了一笔帐:不计资金的时间价值,31年的保费总共支出是1620*31=50220 元,保额只有区区的6万元;就算是真的是得了病,保险公司给50%的“首次诊断金”。这叫啥保障?她问我,我无语。 我联系在上海的各家保险公司。业务员们都很积极,但对于重大疾病险种,费用与承保范围与X邦基本类似。以30岁男性,保费缴纳20年为例子,X宏 3934 元、X安 3750 元、X寿 3700 元、X邦 3620 元、XX纽约 3502 元。各家保险公司费率不同,主要是在所承保的种类、保险期限略有差异。 也就是XX这款“守护神”险种,就有网友为此为例子,写了一篇《在中国千万别买重大疾病险》,因为真的得了保险合同上能理赔的那种病,你必须要用保险公司指定的方法来治疗,一旦真的用了这种治疗方法,只有加速死亡的步伐,所以,投保人就不可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不久后,深圳6名客户以重大疾病条款有欺诈为由把 XX 公司告上庭,称该条款于对某些疾病的释义违背了基本的医学原则,将导致该疾病发生后无法及时得到合理赔付。我一直关注此案结果,可等来的结果是双方达成了和解的保密协定,头晕!我猜测可能是原告得到某种程度的好处,比如减免交今后若干年的保费等等。 如果真的付了钱,却买不到保障,哪算什么保险呀!一旦真的有人重病需要救治却得不到理赔,他(她)不是病死,可能先是活活气死!我们的保险又是咋的啦,我开始疑惑了。 三、去香港买保险 1、前期咨询 这时候,有朋友建议,不妨到香港看看有没有适合我的保险。到香港买保险,这会不会是非法、无效的?对此,我心存疑虑。 为此,我向上海的一些保险代理人、律师谘询。咨询结果基本上属于两派。代理人的基本观点是不建议买,听说香港的保险只有持香港居住证的人才可以买,而且香港保险合同都是英文的,中文仅供参考,大部人看不懂,就算看得懂,其中奥妙之处未必明白,万一上当受骗了浑然不知。因是外汇管制,缴付保费、理赔事宜比较麻烦。 一些人建议是应该买。一是回报率高。因为保险产品提供给投保人的收益最终是由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决定。国内的保险业发展历史很短,基本上是初级阶段,保险基金投资管道相对有限,香港保险公司基金可以在全球自由流动,投资回报水准高,所以不仅保费低,保障范围大。 二是根据香港法律,投保人亲自去香港签署保单是合法的。此时,我还看到《了望东方周刊》一篇报导。该报导分析了境内保单流失到香港、澳门的原因,并指出:目前香港保费收入的三分之一由内地流入,每年的保费上百个亿;在收益率和理赔率方面,境内保险公司的产品完全没办法和境外保单竞争;从理赔率来看,境内保险大概能达到 30%-40%,而境外保险可以接近100%。 此外,我还做了两件事情: 一是查询香港法律,其中第 41 章是《保险公司条例》。为了确保投保人的利益,该条例对香港保险公司的确作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该条例没有明确载明香港境外人士可以在香港购买保险,但同时没有对投保人的身份进行限制,也就是说不是违法的。据一律师朋友说,保险也是商务活动之一,香港是贸易自由港,法律对商务活动主体身份不作限制,只是合同签署地在香港,香港拥有司法管辖权而已(内地法律管不了,但内地部分媒体因此宣传去香港买保险是非法的“地下保单”,这是不确切的,或者是别有用心的)。 二是咨询香港保险业监理处。我发了一份电子邮件,问大陆人去香港买保险究竟合不合法?香港保险公司认不认可内地医疗机构的疾病证明材料或公安部门的死亡 证明?不出三个小时,一名监理专员就回复了我的邮件(提示一下:看看人家政府机构的效率),内容大意如下:根据香港的法律,无论大陆人、外国人还是香港人,只要持有合法身份与香港合法的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必须注意两点:一是保险是一份长期合约,如果期间出现没有连续付保费的情况,将可能造成投保人利益受损;二是如果与保险公司出现诉讼时,将可能要投保人或代理人亲自到香港法庭聆讯;至于保险公司是否认可内地医疗机构的疾病证明材料或公安部门的死亡证明,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决定。 至此,我已经完全明白:去香港买保险是可行且合法的。接下去,我就要付诸实施了。 2、决定成行 于是,在今年3月初,我与太太一起赴香港,我同时也买了一份 60 岁开始领取的“月退休金的计划”(我太太买的 55 岁开始领取的“月退休计划”)。 我没有详细比较国内相关险种,曾经看过平安的一份小孩的教育险,好象过了20年才能拿回本金,因为手头没有保存资料,具体不很确切,但一点肯定是, 香港保险公司的回报肯定是比内地高,别的不去说,就从红利分配的利率来 看,目前境内保险公司基本上在2%左右,最高期望在4%左右,但香港的保险公司基本上在5%以上。 因为我(33 岁的男性、非吸烟者)买的重大疾病是上述寿险的附加险,消费 型,10 万 HKD 保费每年为 883 元,保至 70 岁(我太太 30 岁,每年保费 574HKD)。我也不知道国内附加险的费用情况,只知道同样保至 70 岁的重疾 病消费型险种,人保作为主险,每年保费 1500 元。不知道两者的可比性如何 ,但合同条款是有所不同的。 1、“不再异议”条款:即保单生效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对投保人在投保时提交的文件提出任何异议,但恶意欺诈以及不缴付保费情况除外。 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基本条款,是为了确保投保人的利益而制订的,每个保险合同都有,如当投保人“无意”忽略一些健康状况,保险公司应该在投保人两年内去查证,否则就失去时效。而国内的保险公司,都没有“不再异议条款”条款, 因为我们保险公司在引进“保险”这个舶来品时,凡是对保险公司有利的条款一概吸收,对老百姓的权益却非常漠视,说“无耻”可能过份了点,但的确是咱们老百姓的悲哀! 根据这个条款,我的理解是,就算是投保时没有申报一些不很严重的病(不是保单承保的危重疾病),如高血压、乙型病毒携带者等慢性病,如果两年内不发病的话,两年后保险公司无权对你的情况提出异议。(如果国内的保险公司,因没有这一条款,百分之一百是被拒赔的)。此外,我还就这个条款请教了律师,对方的解释是,根据英美的普通法,保险公司要说明你恶意欺诈,其举证是非常困难的。我并不鼓励在投保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因为要确保保单百之一百安全。当然,如果你在体检时知道一些疾病,但没有在 2001 年以后 使用医保卡就医,那可不报告,因为保险公司即使想查也不到。 2、重大疾病的定义 我以网上流传的《在中国千万别买重大疾病险》的列举的定义进行比较: (1)癌症 《在中国千万别买重大疾病险》的表述:“……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依据。医生解释:现在癌症的病理诊断全都是依靠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如果不包括这两种,那就只能切样检查,但是这种检查方法 就排除了现在发病率比较高的癌症(如肺癌、胃癌、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 癌症,所以你要么就得一个世界上都罕见的癌症,要么就捱到晚期再去医院检查。 (2)肝病 《在中国千万别买重大疾病险》的表述:“暴发性病毒性肝炎:…………其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a.肝性脑病,出现意识障碍; b.持续性黄疸,且肝功能急剧退化;c.弥漫性肝小叶结构破坏,仅剩下倒塌的支架结构。医生解释:a 和b任何一项要是符合的话,这个人就已经没什么活路了,何况是两项都符合,要是达到这个程度,医生已经不可能给你治疗了,直接让你准备后事了。至于 c就更缺德了,这个c规定的诊断就是只有尸检才能出来的结果,也就是说,你不死,是绝对没有可能得到赔偿的,就算你死了,也未必能得到赔偿,因为尸检的结果未必完全符合c。 (3)冠状动脉外科手术 《在中国千万别买重大疾病险》的表述:“因冠状动脉疾病而接受一条或以上的光状动脉的开胸手术,…………但不包括血管成形术、镭射治疗或其他在动脉之内做手术。医生解释:开胸手术的目的就是做血管成形术,否则就没必要开 胸,但是人家不包括了。所以这一条相当于没有保,因为自相矛盾,不可能做 得到。” 我的保单:(已接受开胸冠状动脉旁路血管搭桥外科手术,以矫正一条或一条 以上之冠状动脉狭窄或阻塞。但须提供血管造影以证实冠状动脉阻塞情况严 重,及经心脏专家证实手术必须进行。不包括血管成形术,胸腔镜手术及其它 动脉之内做的手术程序或任何镭射治疗。) (4)其他国内保险公司不承保的病种 A、艾滋病。国内的保险公司一律是不赔,我的保单可以理赔因输血感染的艾滋病; B、原位癌 国内是不赔。但我的保单乳房及子宫原位癌、睪九原位癌、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列入特别疾病,先赔 20%的权益金。馀额如果这些疾病进一步严重时赔付。 C、任何末期疾病国内的没有,我的保单有。这是很大的不同,这意味着,如果投保人得了SARS、禽流感新生疾病而死亡的话,他们的保险公司是照样赔,但你别指望内地的保险公司会赔付。 在理赔方面,我所投保的公司,认可内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但如果投保人死亡,除医院和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档外,还需要受益人到公证处作 一个公证。赔付款均可以选择在香港境外支付。 3、不足之处 一是因为外汇管制,缴纳保险费相对麻烦。解决办法:(1)在香港开设银行户头,存入一笔钱,然后通过网上操作或支票转帐;(2)通过在港的亲人朋友代 交;(3)委托代理人/经纪人代交;(4)有人去香港时代交。 我选择了(1),在香港的银行存入一笔钱,除付保费外,其余钱买全球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公司理财水准大部分要高于内地基金公司,投资银行一般会评估 各个基金的风险,如我通过收买的基金风险等级从一级到五级,个人可以根据自已的投资偏好程度自已选择)。二是必须亲自到香港,造成一定的成本支出。 我是当作一次旅游去的,机票买到深圳(比直接飞到香港便宜很多,我是今三月机票只有三折时去的),然后坐一中巴到罗湖口岸过海关,再坐轻轨五十分 钟就可以到香港市中心。办理港澳通行证也非常方便,拿身份证、户口本和三张二寸大头照到公安部门申领,第一次办需要10个工作日,上海地区在上海出入境内管理中心办理(浦东民生路) 保之道——只需三分钟!通俗易懂地解读保险产品、介绍保险知识、如何买保险、保险如何理赔。希望我们介绍的关于保险的知识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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