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张某在搬运货物时不慎受伤,本不符合城乡医疗保险适用范围,但老板赵某为了少支付医疗费用,便伙同张某之妻占某虚构事实,成功骗取万元医保金。近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判处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张某是一家家具超市的司机,平时主要负责运送货物。2015年5月5日,张某在某物流公司搬运货物时,不慎被倒塌的密度板压伤,后被送医院医治。在医院治疗期间,张某所有治疗费均由供职超市的老板娘赵某承担,为了减轻医疗负担,赵某动了歪脑筋——在明知张某不符合城乡医疗保险适用范围的情况下,赵某想出了虚构受伤情况骗取保险金的主意。随后占某瞒着丈夫与赵某达成协议,并在赵某授意下,填写医疗保险情况调查表,写下“张某是在上班途中骑三轮车摔伤,与他人无关”字样,并按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成功从社保局报销医药费一万余元。 事后,社保局工作人员在核实张某医疗保险资料时,发现其入院治疗的原因与上报的不符,有骗保嫌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或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等四条情形的,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也就是说,张某是因工作中受伤,在工伤未参保的情况下,他的医疗费用应该由其工作单位负责人支付。被告人赵某和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城乡医疗保险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