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离职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优惠、收取多笔保险费、预缴车险款,然后断绝与受害人的联系,拒不还款。10月10日,记者从武汉中院获悉,该院判决其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罚金5万元。 李某在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工作期间,与客户田某建立了联系。2014年3月9日,李某离职后在武汉市江岸区后湖某小区田某家中,说预缴五年保费可以免一年的保费,田某支付5.3万余元,并收到一份的合同和收据。后来,田某发现李某未将钱交到保险公司。单据的公章也是假的,随即报警。 经查,2009年至2013年期间,李某以虚构代理车险业务需要资金为由,向被害人王某、曾某、熊某等9人借信用卡套现或借款,共计138万余元,后隐匿行踪。2015年2月13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被告人李卫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3万余元。一审宣判后,李卫辩称没有诈骗田某,对其他被害人系民间借贷关系,不构成诈骗罪,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李某从2009年开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编造借款事由,借款或借卡人数多至9人,至2015年被抓之前,虽有承诺还款,但实际已无能力还款,对其借款用途也没有作如实的供述,客观上有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的行为,主观上对使用信用卡不能按时还款持放任态度,有诈骗的主观故意,所以被判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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