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记者郑小红、徐晓美报道,近日,深圳发生“2岁女童陪父母看房坠亡”一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深圳龙岗区人民检察院9日就相关情况做出说明,称涉案销售员严重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根据这份情况说明,2017年5月12日,深圳龙岗公安分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报请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对闫某批准逮捕,经该检察院审查后,于2017年5月19日对闫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此前媒体报道,5月7日,深圳李先生一家带着2岁大的小女孩去看房时发生意外,小女孩死亡。死者家属方面称,因为阳台护栏一侧没有安装玻璃,小女孩掉下身亡。李先生妻子称,他们到达售楼处后,销售人员闫某带他们去了10楼,他们先到阳台看风景,几分钟后发现女儿不见了,几个房间都没找到。后来他们才发现,阳台右侧的护栏没有安装玻璃,四处找了才发现女儿掉在了1楼2楼之间的一个平台上。 经测量,没装玻璃的围栏空格宽约120厘米,高约90厘米。从阳台望去,可以看到对面楼栋也有大量未装玻璃的阳台护栏。李先生认为,楼盘开发商应该为此事负责。 媒体此前曾报道,涉案的闫某今年37岁,被逮捕的前一天,闫某的第一个孩子降生。闫某母亲今年59岁,患有卵巢癌(IV期)、腹腔转移癌等重大疾病。而检察机关的情况说明则显示,在检察机关审查该案期间,被害人家属未获得任何赔偿,也未有任何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特殊。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表示,将及时依法公开该案的后续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也对一个幼小生命的逝去表示痛心,希望公众共同筑牢生命的“防护网”,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用热点事件阐明保险内涵,用专业知识解读热点事件,金融界保险频道用另一个视角为您解读新闻事件背后的独特概念。 针对“2岁女童陪父母看房坠亡”一案,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保险专家表示,深圳李先生一家带着2岁大的小女孩去看房时发生意外,是一起典型的意外伤害事故,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责任范围,根据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坠亡儿童完全符合意外险的理赔要求。所以,如果坠亡儿童之前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应抓紧时间向相关保险公司报案,启动理赔程序,可以获得保险公司最高10万元的赔偿金。 该专家还表示,如果坠亡儿童之前购买了人寿保险也会得到保险赔偿。不管是寿险还是意外险均可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但是,如果是寿险,一般只能获得所交保费的赔偿金。 该专家还提示,保险赔偿跟开发商赔偿是两个范畴的赔偿,就是说,如果孩子购买了保险,孩子的家长获得开发商方面的赔偿以后,依然可以获得保险的赔偿。 另外,从报道中得知,售楼处的销售人员闫某患有卵巢癌(IV期)、腹腔转移癌等重大疾病,如果之前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也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凭着医院的确诊病例申请保险赔偿,启动保险理赔程序。尽快解决因该事件带来的经济困扰,重大疾病保险的赔偿金一般在会10万元以上。 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1)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可理解为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或者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能够预见到的,但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而没有预见到。(2)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伤害亦称损伤,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 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只要确诊的疾病是符合保险条款中的保障对象,那么就可以一次性获得保险公司的给付,一方面不需要自己在病后垫付医疗费用,更重要的是减轻了个人的医疗支出负担。 例如:一个投保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哪怕只缴费一年,只要罹患重疾后被确诊,都是按照投保额20万元进行理赔,而非按照已缴费保险费进行理赔。假如年缴保费是5000元,第二年首次罹患重疾,得到20万的理赔那么这个19.5万就是所谓保障最数字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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