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号上午,该案件在北京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小尹的公司称,同事之间一起相约游玩不是公司行为,是个人行为,而且事故发生后,公司已经给了小尹父母一定的补偿,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当法制晚报记者截稿时,案件还在庭审当中。 钓鱼溺亡索赔百万 意外伤亡谁来赔 每到夏季,溺亡事件频发,家人以及成年人一定要重视安全保障,一旦遭遇意外,如何防范?以及如何获得最大程度的经济补偿? 从媒体报道的内容来看,这是一起典型的意外伤亡事故,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责任范围,根据意外伤害保险对意外的定义来看,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因钓鱼、游泳导致的意外伤害完全符合意外险的理赔要求。所以,如果溺亡女孩之前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应抓紧时间向相关保险公司报案,启动理赔程序,保险公司会根据购买保险时的投保金额进行赔偿。 如果溺亡女孩之前购买了人寿保险也会得到保险赔偿,一般只能获得所交保费的赔偿金,总之,不管是寿险还是意外险均可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另外,保险赔偿跟女孩公司赔偿、运河管理公司赔偿等相关责任的赔偿是两个类型的赔偿,互不影响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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