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被告人方某驾驶伪造牌照的二轮摩托车驶过顺义区赵陈路一物流仓库附近时与柴某身体相撞,造成柴某受伤。经鉴定,柴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二级。经认定,方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据被告人供述:其在顺义某街道路边花3300元购买了假车牌,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没有登记,其本人不具备驾驶摩托车的资格。因为撞人后害怕而逃逸。 证人雷某证言证实,其爱人方某曾告诉她出了交通事故,其继续询问后续时,方某称闹着玩开玩笑的,遂没有在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伪造号牌的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
责任编辑:
下一篇:留存保险合同是投保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