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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寿险的核心价值和功用

来源:未知 作者:bluceshe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9-17

如今,人们除开会为自己添加许多健康医疗类的保障,也开始注重寿险了。尤其是终身寿险,一旦投保,即可保障终身,而保费还是固定不变的。因此,受到了许多人的青睐。那么什么是终身寿险呢?它有何功能和价值呢?


能体现我们生命价值有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只负责意外身故和残疾,因为发生的概率比较小,所以保费比较便宜,光买意外伤害保险并不保险,如果发生了疾病死亡,得不到任何的赔偿。


定期寿险主要保障意外和疾病身故。因为负责的时间比较短,所以保费也相对也便宜一些。但是因为时间短,如果我们总是购买这样的保险,遭遇体检的情况,也许不能承保;如果保险满期之后出险,也得不到赔偿。


终身寿险负责意外和疾病身故的责任,甚至包含全残的责任,所以比意外和定期寿险都贵,但是更有价值。可以说终身寿险最具有保险的概念,既有以小博大的杠杆作用,又有长期储蓄的资金备用池功能。


终身寿险也是一种责任保单爱心保单,愿意购买这样的保险最充分的理由就是对家人的责任和爱。许多英年早逝的企业家,因为忽略了这个问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离开这个世界后,让家人陷入了一种灾难的境地。


首先来看什么叫终身寿险?


这里面由两部分来构成,“终身”和“寿险”,终身是时间范畴,与定期寿险中的定期时间对应。寿险是一种产品种类,是指保障任何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

 

终身寿险简单来说就是:终身提供死亡保障的保险,保险责任生效后到终身,任何年龄身故保险公司都会赔付保险金额,甚至有的公司保险责任中还有全残保障。


单从产品的角度来说,这是一个一定会发生理赔的险种,因为保障终身,人固有一死,身故就理赔,所以满足并实现了人们对于保险的理赔期待,只不过这种期待没有落在自己身上,而是传承给了他人。


以前消费者买保险忌讳谈生死,现在随着社会富一代的逐渐老去,传承需求逐渐浮出水面,而作为传承性最完整的终身寿险,必然会越来越被消费者接受。


目前市场上的终身寿险有两种,一种有分红,一种无分红。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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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分红终身寿险:


很好理解,以自己为例,现在买100万保额,不论是到70岁身故还是到80岁身故,都是赔100万保额,保额不会增加。这就是没有分红,也就是抵御不了通货膨胀。


现在觉得100万不少了,以后100万可能真不多。但无分红的终身寿险也有优势,就是费率低,能够以较低的费率现在即可享有高额保障。

 

有分红的终身寿险:


还是刚才的例子。自己购买100万保额,以某个分红为例,如70岁身故的话,赔的保额是197万,保额增加了97万,而这个增加的额度,就是分红增加到保额中的效果。终身寿险的产品分红领不出来,相当于变相增加了所交保费,所交保费增加必然保额就会增长。


既然保额增长而且很多主流产品的增长率是年复利3.3%-3.5%,因此20年可以约等于4%的年度复利,在利率下行的环境下,20年4%的利率是很可观的收益,并且随着时间增长,收益增高,只有一点不足这种产品费率较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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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购买终身寿险有什么作用呢?


作用一:家庭稳定有保障


很多人有购买保险的意识,但只考虑了健康或者意外,亦或者只购买了某种特定保险责任的产品比如周末出行身故保额翻倍之类。这些情形,谭老师统一称为意外风险。


而人生中有一种情况必然发生,就是死亡,家里的顶梁柱在的时候家里衣食无忧,不在的时候财富从哪里来,只能现在做好生活保障,所以购买一份没有任何特殊要求,身故即理赔的终身寿险,对家庭其他成员来说是个很大的保护。


作用二:长期稳定赚收益


目前增额终身寿(即有分红增加保额的终身寿险)是很多国内银行系保险公司主营产品,以每年保额3.3%复利来计算收益,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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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是保证利率,目前国内最好的家族信托,20年确保利率也仅为5%左右。而增额终身寿通过时间+复利的形式实现长期确保收益,也是很多人选择的原因。


作用三:财富传承最大化


相比较于年金险而言,终身寿险的受益金只有身故受益金,年金有生存金和身故金两种,如被保险人发生意外,年金未领取部分依然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进入到遗产清算环节,而终身寿险就没有这个问题,因为只有身故金,指定身故受益人可以最大程度将保险合同中的财富进行定向传承。


所以从传承性而言,终身寿险的效果比年金好。


但也要注意的是终身寿险一般有风险保额(该保险公司可以承担的最大理赔比例金额),目前国内很多公司的最高免体检和免财务调查上限在2000万,而年金几乎没有风险保额,可以直接做更大的保单。

 

作用四:税收筹划正当时


目前国内的年金险生存金领取是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保险收益所得暂时也归属于这个范畴。


但身故金的属于保险赔款的范畴,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中保险赔款是免纳个人税的。


同时按照国际惯例,保险身故金可以免交遗产税,所以终寿的税收筹划作用非常强大。


终身寿险以上四点的作用在私人财富管理上特别重要,但遗憾的是,目前保险市场被前期类理财性产品洗刷一遍后,消费者对购买保险的态度有些犹豫,买保险必看收益成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


其实终身寿险还有一个作用,就是替代重大疾病保险。


年纪比较大的人,比如超过五十岁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常常会出现交的总保费超过了保额,这就是我们说的“倒挂”。虽然购买这样的保险也是有一定的理由,但是倒挂的太多,客户还是无法接受。


这个时候就可以购买适度的终身寿险,也就是说,当我们生病的时候,我们没有重疾险,但是家人可以通过借款的方式支付我们的医疗费。当我们身故之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子女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用来补充医疗费的花费,我们就不会成为家人的负担,这就是保险的本质作用,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买保险还是要认清它的本质,保险就是保健康、保财富,在保障财富的角度终身寿险功能最强,这也符合监管部门多次呼吁“保险姓保”,保险产品要回归本源——保障

 

明确了保障的前提后,再来根据自身的情况细化保障需求选购保险。这一点监管部门正在规范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为消费者扫除障碍以在琳琅满目的保险产品中选到自己需要的。

 

去年134号文之后,保监会对人身保险设计提出了新规定,如长期年金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长期生存金、长期养老金的积累,并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持续的生存金、养老金领取服务;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万能险、投连险今后只能作为一个独立险种销售,不能附加。

 

这些规定都使得保险产品的定位在面对消费者时变得更加清晰和直观——保障和理财是两码事

 

但大家也应该注意,近两年的所有监管文件中都没有提及终身寿险应该如何规范的话题,实则也在表明一种态度,终身寿险是保障性产品的“三好学生”。当前社会人群生活、工作压力颇重,家庭经济支柱更是如此,因此寿险规划就非常重要。目前,保监会也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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