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本文主要介绍人寿保险理赔需注意理赔时间的知识。 1、报案。 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损失。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告知客户发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2、备齐所需的单证。 保险公司为了维护所有保户的利益,防止有人骗保,一定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说明详细情节并提供损失证据。不论什么险种,受益人理赔时都需准备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的原件及最近一次所缴保费的发票等等单证。 3、准备医疗分割单。 如果被保险人有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已经给报销了一部分,那么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还需出示社保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并注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和社保已支付的费用,连同原始单据的复印件一起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依据上述材料在医疗费用的剩余额度内进行理赔。 4、进行事故调查并发放保险金。 当资料收齐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开始着手进行调查相关事项。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有隐瞒病史的带病投保或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名等情况,都会给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障碍。 5、当保险公司调查无误后,将审核、计算、确定赔付金额,并通知客户前往领取保险金。 当然,以上说的只是个理想状态,如果其中某些环节发生变故,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保险法》对理赔时间作了一定要求: 1、寿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保户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否则,将赔偿保户因此受到的损失。 2、寿险公司自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在最终确定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3、如果寿险合同无效,或有欺诈行为,或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寿险公司就会下达拒赔通知书。 4、保户对理赔结果不服或有异议,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我国《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五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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